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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关于领取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昆财建〔2022〕129号)精神,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5日启动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但截至2023年1月6日还有部分驾驶员未到原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办理奖励资金领取事宜。为此,市出管局现将有关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兑现事宜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领取对象: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昆明主城五区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
二、领取时限: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
三、领取要求
(一)请符合要求且尚未领取2021年度奖励资金的驾驶员,在本通告要求的领取时限内到原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奖励资金。
(二)超过本通告要求的领取时限仍未办理领取奖励资金有关手续的驾驶员,视为自愿、自动放弃领取奖励资金的权利,届时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按资金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
咨询电话:0871-65631216
特此通告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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